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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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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21547號安瑪莉即OBELLO ANAMARIE CADATAL之收取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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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乙字第215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安瑪莉即OBELLO ANAMARIE CADATAL之收取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1547號債權人馥華全球電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安瑪莉即OBELLO ANAMARIE CADATAL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節本: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新台幣18,072(含手續費250元)之存款債權。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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