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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06號吳家承(原名:吳宗樺)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代113年度訴字第3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家承(原名:吳宗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06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家承(原名:吳宗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佳昕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