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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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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1189號宋昀妮(原名孫仙米、宋仙米、宋季霖)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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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壬113年度北簡字第11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昀妮(原名孫仙米、宋仙米、
          宋季霖)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189號原告李菡君與被告宋昀
          妮(原名孫仙米、宋仙米、宋季霖)間遷讓房屋等事
          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
          1號)。



書記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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