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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1189號宋昀妮(原名孫仙米、宋仙米、宋季霖)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壬113年度北簡字第11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昀妮(原名孫仙米、宋仙米、
宋季霖)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189號原告李菡君與被告宋昀
妮(原名孫仙米、宋仙米、宋季霖)間遷讓房屋等事
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
1號)。
書記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