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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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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266號陳婉甄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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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春113易字第266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陳婉甄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易字第266號陳婉甄詐欺案件,應受送達人陳婉甄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應送達之調查傳票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四、調查傳票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2樓)第7法庭行調查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股別:春股
書記官  田芮寧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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