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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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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5752號詹婷之一般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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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詹婷之一般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5752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詹婷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本院民國112年11月28日北院忠112司執妙字第195752號執行命令之執行金額誤植,應予更正為「在新台幣OO範圍內,予以扣押」,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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