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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863號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吳文琪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1428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吳文琪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863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甲字第14286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禁止債務人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