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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7324號蘇勤盛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子字第173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勤盛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7324號債權人中華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勤盛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債務人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5日內,依說明二履行。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