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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1385號陳光誠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癸字第113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光誠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385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光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
附件:北院英113司執癸11385字第1134028356號函: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陳光誠(身分證統一編號:OOO號)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說明:(略)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