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57號李國良之民事聲請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淨113年度訴字第8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國良之民事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57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繕本係原告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國良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