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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0729號林金源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3年度北小字第7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金源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729號原告李光權與被告施純堯、林
金源間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下午2時整在
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