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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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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418號林嘉泉 (即林慶良之繼承人)、林嘉信(即林慶良之繼承人)、林嘉政(即林慶良之繼承人)、林嘉豪(即林慶良之繼承人)、蘇統明、蘇馬太便雅憫(MATTHEW BENJAMIN SU)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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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人112年度重訴字第4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嘉泉 (即林慶良之繼承人)、林嘉信(即林慶良之繼承人)、林嘉政(即林慶良之繼承人)、林嘉豪(即林慶良之繼承人)、蘇統明、蘇馬太便雅憫(MATTHEW BENJAMIN SU)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41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  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挺育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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