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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4790號吳氏垂即楊周柿、楊敏雄繼承人、顏旭如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丑字第1447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氏垂即楊周柿、楊敏雄繼承人、顏旭如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4日113北金職一字第2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5月15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4790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翠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