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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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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74號賴祐民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補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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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知113年度訴字第10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祐民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補正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07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補正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則顯
股別:知股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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