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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6766號林采璜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辛字第67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采璜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766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采璜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債務人林采璜對第三人‧‧‧之受益權(包含信託利益請求權及信託財產返還請求權)債權,在如附件所示之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