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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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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93號林家耀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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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宏113年度訴字第11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家耀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19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聲請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9時39分
    ,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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