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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000553號連玉明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玉113審易字第553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連玉明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易字第553號連玉明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連玉明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於113年4月22日下午2時40分於本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請應受送達人準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股別:玉股
書記官:黃婕宜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