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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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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000453號林子翔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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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司常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45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子翔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453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子翔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芯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45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9樓、10
樓及11樓
統一編號:86517321號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李英煌
住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88號3樓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50號
統一編號:03750168號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謝依珊
住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50號7樓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23號
統一編號:03705903號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洪薏捷、李則亞
住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23號13樓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16樓、40
樓及41樓
統一編號:86928561號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連麗琴
住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7號4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子翔  住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協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件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協商成立之債務清償方案,予以認可。

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欣欣

附件: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金融機構無擔保債權)及前置協商
      無擔保債務還款分配表暨表決結果各乙份。
 

檔案下載

  • 113司消債核453pdf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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