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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事聲字第000126號異議人連昭月、異議人連昭文、異議人連郁文之送抗告函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正112年度事聲字第126號
主旨:公示送達異議人連昭月、異議人連昭文、異議人連郁文之送抗告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事聲字第126號聲明異議(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送抗告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異議人連昭月、異議人連昭文、異議人連郁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家鋐
股 別: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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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議人連昭月、連昭文、連郁文送抗告函各1件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