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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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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25號黃駿憲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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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山113年度訴字第1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駿憲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2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駿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駿憲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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