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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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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082號被告許秋霞之民事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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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宜112年度金字第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秋霞之民事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82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上午10時15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巫玉媛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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