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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9278號魏雅慧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辰字第192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魏雅慧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27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魏雅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本院民國112年8月2日北院忠111司執辰字第19278號執行命令,就併案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應予撤銷,請就附表所示債權人續為執行,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