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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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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3613號楊彩珠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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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丁字第13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楊彩珠113年1月23日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61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彩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禁止債務人楊彩珠(身分證統一編號:P22....號)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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