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3501號張艾儷(原名:張艾即張艾蓉)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天字第235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張艾儷(原名:張艾即張艾蓉)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501號債權人何美仁等與債務人張艾儷(原名:張艾即張艾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函
主旨:檢送更正後之分配表影本1件,原定分配期日不變,請查收。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