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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1103號黃玉灣之併案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411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玉灣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1103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玉灣間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1103號併入貴股113年度司執字第3193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