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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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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984號林建碩(原名:林冠佑)之起訴狀繕本、庭期取消通知、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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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仁113年度訴字第9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建碩(原名:林冠佑)之原告起訴狀繕本、
      庭期取消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984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庭期取消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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