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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41號林明科之民事撤回起訴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理113年度訴字第3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明科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41號償還代墊地價稅款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林明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湘茹
股 別:理股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