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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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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782號吳君宸之113/1/19書狀繕本、113/1/29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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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明112年度訴字第57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君宸之113/1/19書狀繕本、113/1/29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78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1/19書狀繕本、113/1/29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士筠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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