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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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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9156號高志遠(原名:高湧金、高慶煒)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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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天字第9156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高志遠(原名:高湧金、高慶煒)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27日112北金職二字第40號拍賣通知一件。(應買時間:113年3月20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156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高志遠(原名:高湧金、高慶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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