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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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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97637號張麗珍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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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976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麗珍113年2月4日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7637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麗珍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通知係通知債務人就保險終止契約表示意見。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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