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1442號林耀輝(即林聯芳之繼承人)、林家平(即林聯芳之繼承人)之113年1月26日及113年3月1日債權計算書表示意見通知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0司執節字第1114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耀輝(即林聯芳之繼承人)、林家平(即林聯芳之繼承人)之113年1月26日及113年3月1日債權計算書表示意見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1442號債權人劉力誠等與債務人王恆彥等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㈠請台端於文到10日內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表示意見,逾期未表示本院即以上開計算書所示金額發款,請查照。
㈡本院113年1月26日北院英110司執節字第111442號附件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更正如附件,請台端於文到10日內就更正之債權計算書具狀表示意見,逾期未表示本院即以上開債權計算書所示金額發款,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