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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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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6848號陳麗如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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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火字第196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麗如之民國113年3月2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6848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麗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檢送第三人聲明異議狀影本各1件,就債務人所有之保險契約解約金,兩造應於文到10日內就說明二所示事項以書面表示意見,以憑辦理。請查照。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3-02
  • 更新日期:113-03-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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