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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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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019號林俊清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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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妙字第2040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俊清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019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俊清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債務人林俊清對第三人OOO如附件之OOO,請終止其OOO後,將OOO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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