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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5986號林益成(原名:林祺崴)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丑字第1759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益成(原名:林祺崴)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5986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益成(原名:林祺崴)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1:本院112年11月2日北院忠112司執丑字第175986號執行命令第三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應予撤銷。
節本2:終止保單號碼*之保險契約,債務人林益成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