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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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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4663號陳港、陳銘南、陳永豐(CHEN,YUNG-FENG)、陳潔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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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正字第84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港、陳銘南、陳永豐(CHEN,YUNG-FENG)、陳潔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66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等與債務人陳杰森即陳明源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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