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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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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2738號謝麗祝(即李生智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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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正字第1627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麗祝(即李生智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林謝麗滿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2738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麗祝(即李生智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林謝麗滿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新台幣①72,147元(已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50元)、②11,651元(已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50元)之存款債權。
本院112年10月13日北院忠112司執正字第162738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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