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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956號被告張志權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瑞112年度訴字第39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志權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956號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昀潔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