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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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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0694號曾怡萍(即曾慶輝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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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酉字第1606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怡萍(即曾慶輝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069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曾怡萍(即曾慶輝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1、禁止債務人曾怡萍(即曾慶輝之繼承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曾慶輝(歿)對第三人***之勞工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2、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勞工退休金債權,在新台幣20,296元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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