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226號陳羅美惠,陳麗如之補費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2年度訴字第4226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羅美惠、陳麗如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226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陳羅美惠、陳麗
    如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