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22044號江耀棠(原名:江昱豐)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卯字第220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耀棠(原名:江昱豐)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044號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江耀棠(原名:江昱豐)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債務人江耀棠(原名:江昱豐)對第三人‧‧‧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惟扣薪後債務人之實領金額,不足新台幣22,816元者,應以前開扣押之金額用於補充差額發還債務人),自即日起,於附表所示範圍內,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請查照。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