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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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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974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徐子傑,曹瑩瑩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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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吉113年度訴字第9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曹瑩瑩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97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9時29分
      ,在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俊霖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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