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098538號吳若竹(即吳選繼承人兼劉以忠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9司執申字第985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若竹(即吳選繼承人兼劉以忠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98538號債權人劉月釵等與債務人吳若竹(即吳選繼承人兼劉以忠繼承人)間返還價金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