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208號陳維明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簡字第2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維明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208號原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維明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
          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
          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