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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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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627號崑鈺有限公司、張心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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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簡字第62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崑鈺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張心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627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崑鈺有限公司、張心柔間返還借款
          事件,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
          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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