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627號崑鈺有限公司、張心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簡字第62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崑鈺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張心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627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崑鈺有限公司、張心柔間返還借款
事件,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
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