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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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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2577號汪可怡(UANG, KEA-YI)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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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丁字第625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汪可怡(UANG, KEA-YI)113年3月20日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2577號債權人周月英與債務人王鳳華、王全憲、汪可震、汪可威、唐維璠、唐瑋、汪可怡(UANG, KEA-YI)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本院定於民國113年3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拍賣不動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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