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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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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0777號王金良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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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2007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金良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0777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金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20077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民生郵局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20077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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