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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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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3425號SAPSOMBAT SATHIAN之收取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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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乙字第1834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SAPSOMBAT  SATHIAN之收取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3425號債權人冠融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與債務人SAPSOMBAT  SATHIAN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節本: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復旦分行收取新台幣9,037(元含手續費250元)之存款債權。

 

  • 發布日期:113-02-25
  • 更新日期:113-0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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