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9101號陳苙溱(原名:陳孟羚)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獲字第1091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苙溱(原名:陳孟羚)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9101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苙溱(原名:陳孟羚)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若解約金不足新臺幣10,000元則毋庸執行),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本院民國113年1月29日北院英112司執獲109101字第1134007677號之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因有其他債權人併案執行,予以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