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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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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1239號蔡佳樺之民事呈報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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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12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佳樺之民事呈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1239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蔡佳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
          送達之民事呈報狀繕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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