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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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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6127號邱昱霖即邱冠錡之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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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荒字第161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昱霖即邱冠錡112年9月18日北院忠112司執助荒字第16127號、113年2月23日北院英112司執助荒字第16127號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612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昱霖即邱冠錡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113年2月23日執行命令內容係通知債務人本件債權人業已撤回。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荒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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