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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0287號陳木添之移轉管轄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玉113年度北小字第28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木添之移轉管轄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287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木添、張勝男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移轉管轄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馬正道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